认证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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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本服务中心(简称本中心)仅接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材料。即将毕业证(学位证)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发至15893003500@163.com邮箱即可。

2、本中心实行先缴认证服务费,后提供服务的模式。仅接受支付宝,或手机银行方式的汇款,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汇款。

3、国民教育系列大专、本科毕业证须同时认证。但无前置学历的3年制本科毕业证、中专毕业证、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、港澳台、及国外毕业证、学位证本中心无法提供认证服务。

4、各类毕业证、学位证的认证结果,与毕业证、学位证的信息一致。原学历证、学位证信息无法更改,但不影响使用。

5201951日起,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历、学位认证报告为电子认证报告,或电子注册备案表。(详情百度《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全面使用电子报告的公告》)

特别说明:本网站中的电子认证报告,指的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,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。

6、根据学信网的通知,在认证过程中,申请人需进行实人头像验证,同时提供本人的学信网账号、密码。

7、党校系列的各类大学毕业证、研究生毕业证、学位证,中专毕业证为纸质认证(定)报告。

8、本中心仅负责提供认证咨询、证件初核、材料递交、催办协调、疑难问题技术处理等服务。认证所需的全部材料,由申请人自行提供。认证过程中需补充材料的,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。否则,视为自行放弃。

9、认证时效(工作日):地方大学毕业证一般为3-15天;军校毕业证一般为5-20天;学位证一般为15天;党校毕业证一般为15天。但特殊情况,无法确定时效。

10、申请人已在其它认证机构认证的,须如实告知本中心,否则责任自担。同时应撤销原申请后,再委托本中心重新提供认证服务;申请人对教育部学历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结果有异议,需申请复议的,应提供完整的录取、学籍、毕业等材料。否则,无法复议;原学历认证报告丢失的,本中心仅提供找回原认证报告编码的服务(500/本)。

11、本中心仅为不具备,或不熟悉网络操作技术,及各种疑难问题的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代办服务。为此,特设了“学历学位认证服务网”,供申请人了解相关事项及程序。

12、本中心初次为申请人提供认证服务信息后,服务关系形成。无论何种原因,含申请人自行放弃认证、无法(拒绝)提供有关材料,或假证、或国家不承认的证书等,其服务费不退。因此,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网站后,谨慎决定是否委托服务。